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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公布

复试⼯作是硕⼠研究⽣招⽣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环节。为做好2021年硕⼠研究⽣招⽣复试⼯作,学校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研究⽣招⽣⼯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研究⽣招⽣录取⼯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件为依据,贯彻落实北京市招⽣考试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硕⼠研究⽣复试⼯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坚持“按需招⽣、全⾯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案。
⼀、复试⼯作组织管理
实⾏学校研究⽣招⽣⼯作领导⼩组、研究⽣院、培养单位招⽣⼯作领导⼩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组四级管理模式。
(⼀)学校研究⽣招⽣⼯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研究⽣复试录取⼯作的政策和规定,部署全校硕⼠
研究⽣复试录取总体⼯作,审议确定年度硕⼠研究⽣招⽣计划分配⽅案,确定学校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等宏观管理⼯作。
(⼆)研究⽣院根据学校复试录取政策,组织开展全校复试录取各项⼯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发布学校研究⽣复试录取⼯作办法、指导各培养单位制定、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作⽅案,监督检查执
⾏情况和协调落实复试⼯作所需的⼈员、场地、设备等。
2.对各培养单位研究⽣招⽣负责⼈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培训。
3.审核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作⽅案、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含调剂拟录取名单)等。
4.督导各培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复试录取⼯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考⽣对复试成绩的复议申诉以及复试相关的⽹络舆情。
5.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作造成损失的⼈员和单位,报告学校研究⽣招⽣领导⼩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6.依法维护考⽣、招⽣⼯作⼈员的合法权益。
(三)各培养单位成⽴研究⽣招⽣⼯作领导⼩组,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学科负责⼈等,其职责是:
1. 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复试录取⼯作⽅案及突发情况应急⼯作预案。明确复试⼩组成员在复试⼯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作⾏为。复试⽅案须经研究⽣院审核通过,复试前在本单位⽹站和学校研究⽣招⽣信息⽹上公布。
2. 组织成⽴各学科(专业)复试⼩组。
3. 制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考核的形式、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组⼯作基本规范等。
4. 遴选、培训复试⼯作⼈员,组织召开复试培训会,所有参与招⽣复试的⼯作⼈员需签订保密责任书;
5. 做好复试录取过程中涉密内容的安全保密⼯作。
6. 严肃考⻛考纪,做好本单位复试过程的督导巡视⼯作。
7. 及时妥善处理本单位复试录取⼯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考⽣对复试成绩的复议申诉及相关争议,发现重⼤安全问题和负⾯舆情必须在第⼀时间上报研究⽣院。
8. 对本单位的招⽣政策、复试过程、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并负责解释。
9. 协调本培养单位、本学科(专业)复试⼯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进⾏再次复试。
(四)专家复试⼩组,应按照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作⽅案开展本学科(专业)的复试⼯作。专家复试⼩组⼀般不少于5⼈,设组⻓1⼈。复试⼩组应另设秘书1⼈协助复试⼩组开展⼯作。专家复试⼩组职责是:
1. 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考⽣专业⽔平、综合素质和外语⽔平的考核⼯作。
2. 结合考⽣的复试表现做出复试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
(五)疫情防控措施
复试期间,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北京科技⼤学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各培养单位分时、分批、有序开展复试⼯作。
⼆、复试⼯作办法
(⼀)复试⽅式、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复试⽅式:我校建⽴“随机确定考⽣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机制,复试采⽤远程视频⾯试的⽅式。学校已公布⽹络远程复试的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各位考⽣注意按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复试期间,请考⽣关注我校研究⽣招⽣信息⽹和各培养单位⽹站公告,保持移动电话、邮件等通讯⽅式畅通。
2.复试时间:3⽉下旬到4⽉上旬,具体时间⻅《北京科技⼤学2021年硕⼠研究⽣招⽣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作⽅案》(推送⽂末有链接)。
3.复试地点:研究⽣院应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分时、分批、有序组织复试⼯作。考⽣应在较为安静封闭、采光条件充⾜的环境内参加⾯试,⾯试期间应保持设备状态良好和⽹络畅通。
(⼆)复试⽐例和复试线
1.各培养单位结合上线⽣源、招⽣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同⼀专业的全⽇制与⾮全⽇制复试线应相同。复试⽐例⼀般控制在各专业实际招⽣计划(不含已录取推免⽣)的120%-140%。
2. 顺德研究⽣院材料学科(包括080500材料科学与⼯程和085600材料与化⼯的材料⼯程研究⽅向),由材料科学与⼯程学部统⼀划定复试分数线。
3.少数⺠族⾼层次⻣⼲⼈才计划(以下简称“少⼲计划”)报考学科(专业)初试满分500分的,少⼲计划考⽣初试总分不低于249分;初试满分300分的,考⽣初试总分不低于150分。少⺠⻣⼲各专业招⽣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考⽣初试成绩及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计划在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作⽅案中公布。“少⼲计划”复试考⽣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公布⼀志愿复试名单时统⼀公布。
4.退役⼤学⽣⼠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兵计划”)
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少⼲计划”和单独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兵计划”复试考⽣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公布⼀志愿复试名单时统⼀公布。
5.单独考试计划
(1)报考⼟⽊与资源⼯程学院资源与环境(矿业⼯程⽅向)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初试总分不低于208
分。
(2)报考材料与化⼯(材料⼯程及冶⾦⼯程⽅向)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初试总分不低于175分。
(3)报考⽂法学院社会⼯作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初试总分不低于270分。
(4)报考⼯程技术研究院电⼦信息(仪器仪表⼯程⽅向及控制⼯程⽅向)和机械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
初试总分不低于220分。
(5)报考科技史与⽂化遗产研究院⽂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初试总分不低于265分。
(6)单独考试各专业招⽣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考⽣初试成绩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数在各培养单
位的复试录取⼯作⽅案中公布,单独考试复试考⽣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公布⼀志愿复试名单时统⼀公布。
6.享受少数⺠族照顾政策的考⽣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少⼲计划”和单独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
7. 特殊加分政策
符合特殊加分政策的考⽣,初试加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研究⽣招⽣⼯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初试加分项⽬不累计,同时满⾜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按最⾼项加分。符合特殊加分政策的考⽣,须⼊学报到时核验证明材料原件。
各培养单位具体复试要求⻅《北京科技⼤学2021年硕⼠研究⽣招⽣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作⽅案》。
(三)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平考核。复试⽅式以综合⾯试为主,⼀般包括但不限于考⽣随机抽题回答和⽼师随机提问考⽣作答的⽅式,在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考查学⽣灵活运⽤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初试满分500分的,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复试成绩满分15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本⼈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培养单位在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式对考⽣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考核。考⽣应在复试确认时向各培养单位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北京科技⼤学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电⼦版。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各培养单位党委根据考⽣的《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内容以及考⽣所在单位函调的⼈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和本⼈现实表现提出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是否合格的意⻅。
2.专业⽔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技能掌握程度,利⽤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创新精神和创新能⼒等专业素质。初试满分500分的,专业⽔平考核满分10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平考核满分60分。专业⽔平考核成绩计⼊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考核
重点考查考⽣⼤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创新精神、科研能⼒,毕业论⽂,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作表现等⽅⾯的情况,事业⼼、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理健康情况;⼈⽂素养、举⽌、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形式⼀般但不仅限于考⽣进⾏个⼈汇报、专家提问的形式。考⽣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作表现等,以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为汇报重点。复试专家根据考⽣汇报情况进⾏提问,考⽣⼝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既往和表现情况给出得分。
对于报考⼯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程管理专业的考⽣,综合素质考核还应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考核。
初试满分500分的,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综合素质考核满分6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计⼊复试总成绩。
4.外语⽔平考核
外语⽔平考核⼀般重点考查学⽣运⽤外语进⾏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在本⽅案⾥公布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要求,初试满分500分的,外语⽔平考核满分5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外语⽔平考核满分30分。专业⽔平考核成绩计⼊复试总成绩。初试外语为⼩语种的考⽣,培养单位将按考⽣初试的外语⼩语种安排外语听说能⼒测试。
5.加试

除了报考专业代码为035101、125100、125200、125601、125604四个专业以外的同等学⼒考⽣,在复试中须加试⾄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课程。加试科⽬不得与初试科⽬相同。加试⽅式为笔试。加试的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其他相关要求由培养单位确定后通知考⽣本⼈。

6.各培养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加对考⽣本科阶段整体学习情况的考核,如可要求考⽣提交科研和获奖情况证
明材料、应届⽣提交本科毕业论⽂摘要、往届⽣提交本科毕业论⽂等,并在培养单位的复试办法中说明。
(四)复试程序
1. 复试通知
培养单位应⾄少在复试开始前1天向参加复试的考⽣发出复试通知,确保每个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复试前应安排时间组织考⽣开展⽹上模拟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复试信息确认
考⽣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研究⽣招⽣管理信息系统”进⾏复试信息确认,⽹上提交复试审查材料并⽹上缴纳复试费。
3.复试考⽣资格审查
我校拟采⽤对⽐考⽣“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信息库”和“考⽣考试诚信档案库”核验考⽣信息,并在复试时结合⼈脸识别系统进⾏验证。复试前,复试考⽣应在各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科技⼤学研究⽣招⽣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y1.ustb.edu.cn:8080/ksxt/login.aspx)提交电⼦版材料,提交电⼦版材料的要求请登录:http://yzxc.ustb.edu.cn/html/1//166/167/376/1342.html下载附件1查看。在此期间,各培养单位教务⽼师将对考⽣提交的材料进⾏审核,审核发现材料存在问题的,教务⽼师会驳回让考⽣修改后重新提交,考⽣应经常登录“招⽣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查看材料审核状态。
4.复试交费
参加复试的考⽣需在复试确认时通过“北京科技⼤学收费平台”交纳复试费100元。跨培养单位调剂考⽣复试
确认时须再次缴纳复试费,在本培养单位内不同专业间调剂复试的考⽣⽆须⼆次缴纳复试费。
5.复试分组、复试次序和试题抽取的确定
培养单位应建⽴“考⽣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随机确定考⽣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作机制,保证复试程序公平公正。
6.考⽣复试
(1)考⽣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上备考区接受⼈脸识别和身份验证并等待⾯试专家邀请参加⾯试,轮到⾯试位次时考⽣未到,复试专家可邀请下⼀位考⽣进⾏⾯试,该考⽣将被安排到最后复试;在本组其他考⽣全部⾯试完毕考⽣仍未进⼊备考区的,视为⾃动放弃复试资格。
(2)考⽣进⼊⾯试室后,应按要求配合⾯试组⻓进⾏身份验证、图像采集及周边环境的检视等⼯作,考⽣身份确认⽆误和环境⽆异常后⽅可进⾏⾯试。如身份核验未通过,复试专家有权暂时取消该考⽣⾯试资格,待身份确认后另⾏安排复试。
(3)⾯试过程中,复试专家发现考⽣有作弊嫌疑的,可先⼝头警告制⽌,不听劝阻的,可当场取消其复试资格,经培养单位招⽣领导⼩组调取录像查实后,上报研究⽣院按考试违纪处理。
(4)当天复试结束,复试⼩组应结合⾯试情况对考⽣做出结论性评价并记录于复试考核记录表中。复试考核记录表和专家独⽴评分记录表在第⼀时间交由培养单位研究⽣招⽣管理部门集中统⼀管理,任何⼈不改动。
(5)成绩录⼊招⽣管理信息系统后,培养单位应将考⽣的复试考核记录表和专家独⽴评分记录表上交学校研究⽣招⽣管理部门集中统⼀保管,任何⼈不得改动。
7.复试要求
(1)专家复试⼩组成员必须现场独⽴评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即为该⽣复试成绩。
(2)同⼀个培养单位、同⼀个学科(专业)的不同复试⼩组对考⽣的考核形式、评价标准、⾯试时⻓应基本统⼀,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每名考⽣综合⾯试时⻓⼀般不少于 20 分钟。
(3)复试过程须全程录⾳录像,相关资料由研究⽣院保留1年,以备复查。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再次复试,复试成绩以再次复试结果为准。
8.体检
原则上安排⼊学时统⼀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教学〔2003〕3号)要求,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学⽣⼊学身体检查取消⼄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相关规定执⾏,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并负责解释。
三、调剂⼯作
我校依据《2021年全国硕⼠研究⽣招⽣⼯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调剂,调剂基本原则为:
(⼀)符合我校招⽣简章中规定的调⼊专业的报考条件。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各专业进⼊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专业与第⼀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与调⼊专业初试科⽬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应与调⼊专业统考科⽬相同(调剂考
⽣初试统考科⽬涵盖调⼊专业所有统考科⽬的,视为相同)。
(五)第⼀志愿报考⼯学照顾专业的考⽣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若调⼊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地区对应的⾮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
(六)第⼀志愿报考⼯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的考⽣,在满⾜调⼊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也不得调⼊以上专业。第⼀志愿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的考⽣不得调⼊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也不得调⼊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族⾼层次⻣⼲⼈才计划”的考⽣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该计划录取。我校各专业均不接受“少数⺠族⾼层次⻣⼲⼈才计划”考⽣的调剂。
(⼋)报考“退役⼤学⽣⼠兵”专项计划的考⽣,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学⽣⼠兵初试加分政策。我校各专业均不接受“退役⼤学⽣⼠兵”专项计划考⽣的调剂。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不得调剂。
(⼗)除035101法律(⾮法学)、125100⼯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程管理四个专业外,其他专业不接受同等学⼒考⽣调剂。
(⼗⼀)志愿合格⽣源复试⽐例不⾜100%的专业,应按不低于120%复试⽐例调剂;复试⽐例介于100%~120%的专业,可不调剂;复试⽐例⼤于120%的专业,不接收调剂。
(⼗⼆)对申请同⼀招⽣单位同⼀专业、初试科⽬完全相同的调剂考⽣,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复试的考⽣名单。
(⼗三)⾮全⽇制专业仅接收定向就业考⽣调剂,⼀志愿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申请调剂⾄⾮全⽇制,复试前须提交“报考类别修改申请书”。
(⼗四)所有调剂考⽣,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招⽣调剂服务系统”进⾏调剂,否则复试成绩⽆效。调剂⽣源不⾜时,培养单位可组织多批次调剂复试,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调剂考⽣。
(⼗五)通过教育部“全国硕⼠⽣招⽣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其他单位(包括调剂到本校其他培养单位或其他专业)待录取通知的复试合格考⽣(含⼀志愿和调剂考⽣),视为⾃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培养单位可按总成绩由⾼到低顺次递补录取下⼀个复试合格考⽣。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以上原则,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调剂的其他学术条件。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的时间须提前公布。
四、录取⼯作
(⼀)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考⽣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特殊政策加分。
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的,复试总成绩满分 250 分,其中专业⽔平考核10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外国语听⼒及⼝语测试50 分。
初试总成绩满分300分的,复试总成绩满分 150 分,其中专业⽔平(包括专业综合和专业素质)考核60分,综合素质考核60分,外国语听⼒及⼝语测试30 分。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排名、招⽣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身⼼
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若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都相同,则按照复试专业⽔平考核成绩排序。
(三)加试每个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复试总成绩。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不作量化计⼊总成绩。
(五)加分原则和依据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研究⽣招⽣⼯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符合特殊政策加分的考⽣在复试时须向学校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专业⽔平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或外语⽔平考核、或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加试科⽬成绩低于满分的60%、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有调剂考⽣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志愿复试合格考⽣。
(⼋)录取⼯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的合法权益。
(九) 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学考试和⽹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考⽣,录取当年研究⽣⼊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效。
(⼗⼀)经考⽣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公布时间⼀般为复试后⼀周左右,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作⽇。如有变动,我校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另⾏公示 10 个⼯作⽇。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招⽣信息⽹上公布为准。
(⼗三)户⼝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作⻅我校后续通知。
(⼗四) 考⽣凭我校研招办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
(⼗五)拟录取的“少数⺠族⾼层次⻣⼲⼈才计划”考⽣(包括全⽇制和⾮全⽇制)需与研究⽣院、⽣源地省级教育⾏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或四⽅)定向协议书。拟录取的其他⾮全⽇制定向就业考⽣应与我校研究⽣院、⽤⼈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合同;拟录取的⾮全⽇制⾮定向就业考⽣应与我校研究⽣院签订培养合同,合同将与录取通知书⼀起寄发,考⽣因报考硕⼠研究⽣与所在单位产⽣的问题由考⽣⾃⾏处理。若因此造成考⽣不能复试或⽆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招⽣⼯作领导⼩组对复试⼯作过程全程进⾏监督,对于出现违纪
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的责任。
(⼆)实⾏监督制和巡视制。研究⽣院会同纪委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室将通过现场检查或线上抽查等⽅式,加强对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实⾏复议制。成绩公布后的⼀周内,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招⽣⼯作领导⼩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复试⼯作领导⼩组组织专家进⾏复议,复议结果在7个⼯作⽇内答复考⽣。
六、信息公开
我校所有关于研究⽣招⽣复试的信息均通过北京科技⼤学研究⽣招⽣信息⽹(http://yzxc.ustb.edu.cn/)和
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北科研招(ustb_yz)”发布。
复试、录取期间,北京教育考试院专⽤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我校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号码
为:010-62332307;研究⽣院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2332484,62333947,电⼦邮箱:yzb@ustb.edu.cn。
七、违规违纪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为的考⽣,⼀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等学校招⽣违规⾏为处理暂⾏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考⽣考试诚信档案》。⼊学后3个⽉内,我校依据《普通⾼等学校学⽣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进⾏全⾯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1年全国硕⼠研究⽣招⽣⼯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再次复试。
⼋、其他
(⼀)复试录取⼯作实⾏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参加复试的⼈员,不得参加与考⽣报考培养单位相关的复试录取各环节⼯作。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件规定为准。
《北京科技⼤学2021年各培养单位硕⼠研究⽣复试⽅案及⼀志愿复试名单》具体⽹
址:http://yzxc.ustb.edu.cn/html/1//166/167/376/1346.html(各培养单位⽅案会第⼀时间在以上链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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