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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需认真查阅并遵守报考点及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疫情防控和考 试要求。

3、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交谈。

5、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考生应在考前了解考试地点及考场有关注意事项。《准考证》上未打印出考试地点的考生,考前要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

6、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进入考场应主动接受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 品检查等,并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7、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统考科 目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以及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在答题纸(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 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8、考生应按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携带并使用文具。自命题科目按招生单位说明携带文具。

9、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并 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 特 别 提 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 答案 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 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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